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新版《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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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新版《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 2024-12-26
2024 年 12 月 20 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为优化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体系,实现更有效的分类监管,助力消费金融公司迈向高质量发展新阶段,正式修订并印发了《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以下简称《评级办法》)。此次修订内容丰富且意义深远,为消费金融行业的稳健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一、评级要素的合理调整


在本次修订中,《评级办法》新增了 “合作机构管理” 与 “消费者权益保护” 两大评级要素,构建起更为全面的评价体系。如今,该办法从 “公司治理、资本管理、风险管理、合作机构管理、专业服务质量、消费者权益保护、信息科技管理” 这七个维度展开评级,并分别赋予了 15%、15%、25%、10%、10%、15%、10% 的分值权重。这一调整旨在强调消费金融公司在合作机构把控、消费者权益守护等方面的重要性,促使公司全方位提升运营管理水平。


二、评级级次设置的优化


《评级办法》对监管评级级次设置进行了精心优化。监管评级结果从优到劣分为 1 - 5 级以及 S 级,其中 2 级和 3 级进一步细分为 A、B 两个档次。这种细化的分级方式使得评级结果更具区分度,能够更精准地反映消费金融公司的风险状况。评级结果数值越大,意味着风险越高。此外,对于处于重组、被接管、实施市场退出等特殊情况的公司,将直接列为 S 级,以便监管部门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


三、分类监管原则与措施的明确


《评级办法》明确指出,监管评级结果将成为监管部门制定和调整监管规划、配置监管资源以及采取监管措施的关键依据。同时,该结果也将作为消费金融公司业务分级分类监管的审慎性条件。这意味着,监管部门能够依据评级结果,对不同风险水平的消费金融公司实施差异化监管,将监管资源精准投放至最需要的地方,提高监管效率,确保行业稳健运行。

《评级办法》的修订发布及实施,对完善消费金融公司风险监管体系意义重大。它提升了分类监管的针对性与有效性,引导消费金融公司坚守专业化消费信贷功能定位,强化自身风险防控能力,充分发挥特色优势,进而实现高质量发展,为实体经济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如需查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的通知》,请点击链接:https://www.nfra.gov.cn/cn/view/pages/governmentDetail.html?docId=1191147&itemId=861&generaltype=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