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保险集团集中度风险监管指引》 强化风险管理能力

RFPI大中华管理中心

RFPI大中华管理中心

  1. 课程提供商登录
  2. RFPI美国官网
  3. 登录 / 注册
当前位置: 首页>资讯中心>行业动态>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保险集团集中度风险监管指引》 强化风险管理能力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保险集团集中度风险监管指引》 强化风险管理能力

发布时间 2025-02-10 为进一步加强保险集团监管,提升其风险管理能力,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发布了《保险集团集中度风险监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指引》要求保险集团公司建立集中度风险评估管理机制,并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集团整体集中度风险评估。

背景与必要性

保险集团因涉及业务领域广、成员公司多,容易形成对同一主体、投资品种、业务区域等相对集中的大额风险暴露。目前,相关监管要求散落在保险集团监管、偿付能力、资金运用等各类文件中,缺乏统一、规范的集中度风险监管规则。为此,金融监管总局制定了《指引》,旨在为保险集团加强集中度风险管理提供明确指导。

截至目前,我国共有13家保险集团公司,包括中国人保、中国人寿、中国太平、中国再保、中国平安、中国太保、中华联合保险、阳光保险、华泰保险、富德控股、泰康保险、大家保险、安联控股。

《指引》主要内容

《指引》共包含四方面重点内容:

明确集中度风险管理原则

集中度风险管理需遵循审慎性、匹配性、统一性和动态性原则,要求在并表管理基础上,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和穿透原则进行管理。

规范集中度风险管理流程

《指引》要求保险集团建立包括风险识别、计量、监测、报告等在内的集中度风险管理流程。具体包括:

风险识别:覆盖资产负债表各类相关项目及表外项目,涵盖所有风险类型、业务条线和实体。

风险计量:结合各类集中度风险特征,采取差异化计量方法,综合运用模型或非模型方法,基于财务损失、投资收益、经营稳定性等角度计量风险影响。

风险监测:明确监测职责分工、报告路径等管理规范,持续监测风险限额执行情况及风险事件,前瞻性分析潜在影响,及时调整相关投资及经营活动。

建立多维度指标及限额管理体系

《指引》要求保险集团推进多维度指标及限额体系建设,建立集中度风险指标与限额的回溯更新机制、预警机制、超限额管理机制。保险集团公司应对集中度指标设立预警值,明确预警职责分工、触发标准、排查管控、报告路径等管理规范。对于因市场价格变化等原因超出限额的,应按相关规定报告或审批,并采取必要的风险分散措施。

完善信息披露和报告

保险集团公司需建立集中度风险信息披露机制,每年6月15日前在官方网站披露年度集中度风险管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管理组织体系、管理策略及其执行情况、风险状况,以及重大集中度风险事件等。

行业影响与未来展望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指引》针对保险集团集中度风险管理现状和问题,完善了监管制度依据,丰富了监管政策工具,旨在引导保险集团建立审慎经营理念,加强集中度风险管理,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未来,随着行业和监管实践的成熟,将进一步细化监管措施和手段。

业内人士认为,《指引》的出台契合当前行业加强集中度风险管理的迫切需求,通过明确风险管理要求,促使保险集团进一步加强风险管控,有效降低系统性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实现稳健经营。《指引》强调保险集团应从管理维度和颗粒度上精细反映集中度风险全貌,促使市场主体在业务开展中更加注重集团整体层面的风险均衡分布,促进保险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某大型保险集团相关负责人表示,《指引》的发布将推动保险集团优化业务配置和资金运用结构,避免过度依赖特定资产、交易对手、客户、地域或市场。同时,《指引》为保险集团集中度风险管理提供了系统化指导,能够有效夯实全面风险管理能力,降低行业系统性风险,提升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

通过《指引》的实施,保险集团将进一步提升风险管理水平,确保行业稳健发展,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