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发布新规:保险产品定价机制9月起迎来重大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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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发布新规:保险产品定价机制9月起迎来重大调整

发布时间 2024-08-16

金融监管总局最新发布的《关于健全人身保险产品定价机制的通知》标志着中国保险行业定价机制的重大变革。《通知》不仅设定了新备案保险产品的预定利率上限,还引入了与市场利率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以适应利率变化,增强保险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风险管理能力。同时,强调了产品开发管理体系的建立,以及销售环节的规范化管理,确保消费者权益得到充分保护。这一政策的实施,预示着保险产品将更加透明、合理,有助于推动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

《关于健全人身保险产品定价机制的通知》

内容概述

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发布了《关于健全人身保险产品定价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对保险产品的预定利率设定了上限,并首次提出了与市场利率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以促进保险公司在利率下降期间合理调整负债成本。

同时发布的《关于平稳有序做好人身保险产品切换有关工作的通知》,强调了各公司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产品定价调整和切换工作的平稳进行。

预定利率上限被设定为2.5%

具体而言,自2024年9月1日起,新备案的普通型保险产品的预定利率上限被设定为2.5%,相关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也将按照2.5%执行。预定利率超过这一上限的产品将停止销售。从2024年10月1日起,新备案的分红型保险产品的预定利率上限为2.0%,万能型保险产品的最低保证利率上限为1.5%,同样,超出这些上限的产品将停止销售。

引入了与市场利率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

《通知》还明确了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的重要性,要求参考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0年期国债到期收益率等长期利率,确定预定利率基准值,并由保险业协会发布。保险公司需要根据市场化原则,及时调整产品定价。

光大证券的研究报告指出,这一动态调整机制有助于保险公司在利率下行周期中有效应对利差损风险,同时在利率上升时提升保险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分红型和万能型保险产品

对于分红型和万能型保险产品,《通知》要求公司在演示保单利益时,突出保险保障功能,强调利率风险共担和投资收益分成机制,帮助客户全面了解产品特点。同时,鼓励保险公司开发长期分红型保险产品,并在预定利率不超过上限的情况下,按普通型保险产品精算规定计算现金价值。

深化"报行合一"

在保险销售环节,《通知》要求深化"报行合一",加强产品在不同渠道的精细化、科学化管理。保险公司在产品备案或审批材料中,应标明销售渠道,并列示附加费用率和费用结构。

"报行合一"是指保险公司在报送产品审批或备案材料时,所使用的产品定价假设要与实际经营行为保持一致,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金融监管总局已出台多份文件规范"报行合一",并在陆家嘴论坛上提出改革销售体系,提升销售服务的规范化、专业化、便利化水平。

强化销售行为管理

《通知》强调了强化销售行为管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性。要求加强销售人员分级分类管理,实现销售人员资质分级、产品分类、差异授权,并加强产品适当性管理,确保销售的保险产品与消费者的需求、风险承受能力和交费能力相匹配,避免将浮动收益误导为保证收益。